1.债权债务关系: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期限结束日开始计算追索时间;没约定的,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从宽限期结束开始算。
2.侵权损害赔偿:通常从受害人知晓或该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当时没发现伤害,确诊且能证明是侵害导致的,从确诊日起算。
3.票据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日起算;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从清偿日或被起诉日起算。
结论:
追索时间起算点因不同法律关系而不同,债权债务、侵权损害赔偿、票据追索权各有其起算规则。
法律解析:
在债权债务关系里,若有约定履行期限,从期限届满日开始计算追索时间;未约定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不过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结束时起算。在侵权损害赔偿中,通常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确诊且能证明与侵害有关,从伤势确诊日起算。对于票据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算,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从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这些不同的起算规则是为了保障不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确定如何计算追索时间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追索时间起算点因法律关系而异。债权债务关系里,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自期限届满起算;未约定的,债权人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后,从宽限期届满起算。
2.侵权损害赔偿中,通常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确诊且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日起算。
3.票据追索权方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算;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建议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避免纠纷;侵权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及时检查确诊保留证据;票据持票人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等情况发生后及时行使追索权。
法律分析:
(1)债权债务关系中,约定履行期限的,追索时间从期限届满日起算,例如约定还款日期,到期未还则开始计算追索时间。未约定的,债权人虽可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满开始算。
(2)侵权损害赔偿里,通常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当时未发现伤害,经确诊且能证明与侵害有关,从伤势确诊日起算。
(3)票据追索权方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算;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提醒:不同法律关系下追索时间起算点不同,遇到相关问题需准确判断适用情况,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一)债权债务关系中,有约定履行期限,按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追索时间;未约定的,债权人先要求履行并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满起算。债权人应保留要求履行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
(二)侵权损害赔偿里,一般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当时未发现伤害,确诊且能证明由侵害引起,从伤势确诊日起算。受害人要及时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的证据。
(三)票据追索权方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算;对前手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诉之日起算。持票人要保存好拒绝证明等相关票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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