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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的代位继承权存在还是不存在?

刘** 河南-濮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4.04 23:34:09 1017人阅读

我朋友家的外公过世了,关于外孙的代位继承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外孙继承权的存在吗?外孙是否可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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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外孙的代位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本案中,小山的母亲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虽是张女士的继女,但已与她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小山可以代位继承其母阿英有权继承的份额。
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几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所以,阿英虽然没有对张女士尽到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做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也就没有丧失继承权,因而,小山依然享有代位继承权。
张女士在死后留有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阿田在遗产分配前表示放弃继承,法院应当准许。遗产分配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张女士生前一直由阿楠抚养,阿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阿扬、阿湘也常去看望老人,并为老人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所以,他们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没有阿楠尽的赡养义务多且全面。小山的母亲阿英早年死亡,对张女士所尽的赡养义务较少。小山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其母亲可以继承的份额。

2018-04-04 23: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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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孙的代位继承权的解答,我国《继承法》未把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法定继承,在《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未列入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中,没有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其理由主要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果其父或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们可以代替其父或母的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取得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是基于代位继承,而不是基于自己的继承地位。

2018-04-04 23:3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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