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取保候审不绝对意味着罪行较轻。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并非单纯取决于罪行轻重。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都可适用取保候审。这表明适用取保候审主要考量社会危险性和特殊身体状况等因素。即便犯罪嫌疑人涉嫌较重罪行,只要符合上述特定条件,也能取保候审。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被取保候审的人罪行较轻。如果对取保候审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取保候审不能绝对表明罪行较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多样,并不单纯取决于罪行轻重。
2.适用取保候审主要考量社会危险性和特殊身体状况等因素。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况。
3.即便犯罪嫌疑人涉嫌较重罪行,只要符合上述特定条件,也能够取保候审。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取保候审申请,综合判断社会危险性。公众要正确认识取保候审,避免简单以是否取保候审判断罪行轻重。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并非单纯依据罪行轻重。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可适用该措施,这类情况看似罪行相对轻。
(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取保候审。这表明即使涉嫌较重罪行,若不具社会危险性,同样可获得该措施。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的,出于人道主义和司法程序考量,也可取保候审,与罪行轻重无关。
提醒:不能仅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就判断其罪行轻重,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公众而言,要转变观念,不能看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就主观认为其罪行轻,应认识到取保候审的适用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
(二)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说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依据,避免公众产生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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