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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故意伤人赔偿金额咋判

李** 天津-红桥区 刑事赔偿咨询 2025.11.19 10:24:55 347人阅读

未成年故意伤人赔偿金额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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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成年故意伤人赔偿金额基于实际损失判定,涵盖治疗康复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致残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体现了全面赔偿原则,保障受害者权益。
(2)确定赔偿金额需证据支撑,像医疗费用依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确定,这样能保证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其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既考虑了未成年人的财产状况,也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
(4)法院综合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及双方过错等确定具体数额,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提醒:
处理未成年故意伤人赔偿事宜,要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9 14: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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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要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还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等,以此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
(二)查看未成年人是否有财产,若有则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若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剩余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三)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要考虑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双方过错等情况,以便在与对方协商或法院判定时争取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1-19 14:0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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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故意伤人,赔偿金额依实际损失定。赔偿项目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残疾的还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确定赔偿金额要有证据,比如医疗费用凭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确定。
3.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支付赔偿费,不够的由监护人赔。法院综合侵害行为、后果和双方过错定具体数额。

2025-11-19 13:3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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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成年故意伤人赔偿金额依实际损失判定,有相应赔偿项目,赔偿先从本人财产支付,不足由监护人承担,法院综合多因素确定数额。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未成年故意伤人的赔偿遵循一定规则。赔偿项目包含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若造成残疾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确定赔偿金额要有证据支撑,比如医疗费用依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等确定。当未成年人有财产时,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若不够,由监护人赔偿。法院会综合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双方过错等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在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若不清楚具体的赔偿事宜和处理方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9 12: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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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故意伤人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判定,赔偿项目涵盖治疗康复合理费用、误工收入损失,致残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确定赔偿金额要有证据支撑,像医疗费用依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法院会综合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和双方过错等确定具体数额。

为合理解决赔偿问题,建议:
1.受伤方及时收集保留好各项费用的凭证,如医疗票据、交通票据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2.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处理赔偿事宜,主动承担应尽责任。
3.双方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合理赔偿协议。

2025-11-19 11:11:17 回复

解答如下,。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此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一般不存在疑问。但在数额犯的未遂犯中,情况较为复杂,除了存在多个量刑档次以外,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不但包括犯罪数额,往往还包括其他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不但涉及既遂部分而且还涉及未遂部分。在抢劫罪中,既遂标准除了财产方面的标准还存在人身伤害方面的标准,这些因素的存在都给数额犯未遂的正确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于这些情况如何准确量刑,实践中存在分歧,做法不一。下面分别予以探讨。一、单纯的未遂犯在单纯未遂犯的场合,犯罪数额中没有既遂的部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敲诈勒索数百万未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就设有多个刑档的数额犯而言,犯罪数额不仅是定罪条件,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当未遂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条件时,应当以最低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还是应以相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有人认为,考虑到实践中对于未遂情节一般只是从轻处罚,较少减轻处罚,而减至数档以下从宽处罚的则更为少见,为了避免对未遂犯量刑偏重,对于单纯未遂的均在最低刑档量刑较为适当。笔者认为,这一处理方式欠妥。对于单纯未遂犯应以相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从轻或者减轻。首先,前述意见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对未遂犯的量刑平衡问题,但与未遂犯的处理原则相悖。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是指先将未遂犯视为既遂犯,然后在此基础上再体现从轻或减轻。对于未遂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先按照相对应的量刑档次确定量刑的基准刑档,再根据未遂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如最高人民在《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涉及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未遂的处理时明确规定,除了将未遂定罪处罚的标准设定为既遂的三倍以上之外,未遂犯法定刑升格的数额标准与既遂犯一致,只要达到既遂犯相应升格数额标准的,也分别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应量刑档次定罪处罚。其次,对于个别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未遂犯也应当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虽然许多司法解释在涉及具体的未遂犯是否定罪处罚时,往往设定了较之于既遂犯更为严格的定罪条件,如对于盗窃、诈骗、保险诈骗未遂的,一般对于情节严重的才予以定罪处罚,在定罪条件上体现了未遂犯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但是根据犯罪对象、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等方面的不同,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都很轻,而且不同的未遂犯之间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如果对未遂犯一概在最低量刑档次处刑,不利于对犯罪的惩罚与预防。二、犯罪数额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在盗窃、诈骗,尤其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中,往往存在部分犯罪行为既遂、部分犯罪行为未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既遂数额、未遂数额与犯罪总数额可能都不在一个量刑档次,如诈骗既遂部分2万元,未遂部分18万元,诈骗总数额则为20万元,分别处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这也涉及到量刑档次的确定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准确的量刑。有人认为,为了避免量刑的偏重,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基准,将未遂数额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体现;也有人认为,对于未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比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高的,可以未遂数额对应的量刑档次为基准,将既遂部分作为从重情节,综合考虑未遂的从宽情节进行量刑。笔者认为,作为定罪条件或加重情节的犯罪数额,应当是指包括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在内的犯罪总数额。(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挪用公款等罪的犯罪总数额计算有特别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均不是针对犯罪数额的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的问题。)在未遂与既遂并存的情况下,无论是定罪条件还是加重量刑档次的选择,都应当根据犯罪总数额加以确定,在确定对应的量刑档次以后,再将犯罪数额的未遂部分根据犯罪未遂的处理原则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考虑。这在前述纪要中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三、情节犯与数额犯未遂并存在集资诈骗等许多数额犯中,除犯罪数额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外,其他犯罪情节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具体条文中往往是将“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并列,将“数额特别巨大”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列。这就会出现犯罪虽然未遂但其他犯罪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情形。这种情形下,未遂的犯罪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与其他犯罪情节所对应的量刑档次可能就不一致,从而产生了量刑档次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在情节犯与数额犯未遂并存的场所,其他犯罪情节无论是严重还是特别严重,都不是犯罪的既遂标准,该罪的既遂标准还是财产标准,其他犯罪情节不影响未遂或者部分未遂的成立,对被告人仍然应当根据未遂犯的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盗窃罪未达数额怎么判如果不是入室、扒窃,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会判刑。一般是治安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8)(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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