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推广网络赌博在满足特定情形时,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这些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累计达六十条以上。
(2)若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实际获利二万元以上,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同样属于应追责的范围。
(4)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二十万元以上,也会面临法律制裁。一旦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网络赌博推广危害极大,切勿参与相关推广活动,不同案件情况不同,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远离为赌博网站进行推广的行为,不参与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投放广告等活动。
(二)在从事网络相关业务时,要严格审查合作方,避免与赌博网站有业务往来。
(三)若发现身边有推广网络赌博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等情形,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推广网络赌博,满足一定条件会按开设赌场罪共犯入刑。
为赌博网站推广,有这些情况会担刑责:给三个以上赌博网站累计投六十条以上含网址、赔率等信息的广告;投广告实际获利超两万;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服务,服务费超两万;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服务费超一万或帮收赌资超二十万。
2.按刑法,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还会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也会并处罚金。
结论:
推广网络赌博,符合特定情形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为赌博网站进行技术支持、投放广告等推广行为,若满足特定条件,如为三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累计达六十条以上,或投放广告实际获利二万元以上,或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二十万元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赌博危害极大,不仅破坏社会风气,还会导致许多人财产受损、家庭破裂。若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推广网络赌博在达到特定情形时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投放广告等推广行为,符合一定标准就要被追究。比如为三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相关广告累计达六十条以上、投放广告实际获利二万元以上、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二万元以上、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一万元以上或帮助收取赌资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网络监管,对各类网站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推广网络赌博的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网络赌博的危害和相关法律后果。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民众对网络赌博推广行为进行举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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