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泰州法律咨询 > 泰州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执行异议审查时间有啥限制

执行异议审查时间有啥限制

郭** 江苏-泰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1.18 12:21:03 375人阅读

执行异议审查时间有啥限制

其他人都在看:
泰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泰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书面执行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书15天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法院也在15天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
3.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15天内起诉。

2025-11-18 15:24: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执行异议审查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均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不服裁定有后续处理途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还是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都需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理由成立时法院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于案外人,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标的执行,不成立则驳回。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走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保障了执行异议审查的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执行异议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5-11-18 15:14:53 回复
咨询我

执行异议审查有明确时间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以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均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不成立则驳回。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诉讼。

为保障执行异议审查顺利进行,法院应严格遵守审查期限,提高审查效率;当事人和案外人要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提供充分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8 15:12:5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审查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需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也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执行异议审查有严格时间要求,相关当事人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把握后续诉讼期限。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13:36:40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要提出执行异议,需及时准备好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交给法院,避免错过审查时间。
(二)在提出异议时,要详细阐述理由和依据,提高理由成立的可能性。
(三)若对裁定不服,要根据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有关,及时选择合适的后续程序,如审判监督程序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1-18 13:25:2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