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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该找哪个主体

宋* 江西-新余 商标咨询 2025.11.18 04:54:52 437人阅读

商标侵权该找哪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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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标被侵权可通过与侵权方协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种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被侵权有多种解决方式。与侵权方协商是较为直接的方式,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职责和权力处理商标侵权问题,能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还可处以罚款。向人民法院起诉则是通过司法程序,让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您在商标方面遇到侵权难题,不知如何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8 11:3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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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时,可通过与侵权方协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种途径解决。
1.与侵权方协商是较为直接的方式,可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向其投诉举报后,该部门有权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相关工具,还会对侵权方处以罚款。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能让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建议商标所有者发现侵权行为后,先尝试与侵权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8 10: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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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侵权方直接沟通协商是解决商标侵权问题的第一步。这能以较为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若能达成一致,可节省时间和精力。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商标侵权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有权力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相关侵权物品和工具,并对侵权方进行罚款,从行政层面打击侵权行为。
(3)向人民法院起诉是维护商标权的有力手段。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商标权人提供司法保障。

提醒:
遇到商标侵权,不同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处理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18 09:0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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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侵权方沟通时,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协商过程的文件等,以便后续作为证据。若协商,可提出合理的赔偿计算方式,如依据自身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

(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时,准备好商标注册证明、侵权证据等材料,详细描述侵权情况。

(三)向法院起诉要注意收集全面的证据,如侵权商品实物、销售数据等,同时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5-11-18 08:1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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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走法律程序维权。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罚款。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会依法判决。

2025-11-18 06:24:03 回复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有哪些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⑵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⑶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⑷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⑸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⑹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商标侵权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如何预防商标侵权第一,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是否到了续展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第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的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第三,尽早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并为申报驰名商标作准备。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第四,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如果某一侵权行为不及时消除,侵权商标在长期的使用中可能成为与原商标共存的合法商标,这对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麻烦。如果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不尽快消除,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侵权人效仿。第五,要及时的申请注册商标,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重国际商标的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商标侵权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如何预防商标侵权第一,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是否到了续展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第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的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第三,尽早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并为申报驰名商标作准备。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第四,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如果某一侵权行为不及时消除,侵权商标在长期的使用中可能成为与原商标共存的合法商标,这对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麻烦。如果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不尽快消除,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侵权人效仿。第五,要及时的申请注册商标,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重国际商标的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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