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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被迫签订婚内协议怎么办

张* 广东-茂名 结婚咨询 2025.11.15 16:20:37 423人阅读

男方被迫签订婚内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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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需重视证据收集,可留意现场情况,利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记录被迫签订协议的过程。
(二)寻找在场的证人,获取他们的证言,让其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
(三)保存好威胁短信等电子证据,这些都能作为受胁迫的有力证明。
(四)在收集好证据后,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婚内协议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11-15 18: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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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男方被迫签订婚内协议,此协议效力可能有问题,因为受胁迫签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按法律,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男方要及时收集被迫签协议的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威胁短信等。

3.收集好证据后,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若能证明胁迫事实,协议会被撤销且自始无效。

2025-11-15 17:5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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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被迫签订的婚内协议效力可能存疑,男方可收集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男方被迫签订婚内协议,此行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协议效力存在问题。男方要维护自身权益,需及时收集被迫签订协议的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威胁短信等。收集好证据后,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若能证明存在胁迫事实,协议会被撤销且自始无效。如果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问题,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或走法律程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5 17:5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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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男方被迫签订婚内协议,此协议效力通常存疑。因为受胁迫签订协议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按照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为维护自身权益,男方需及时收集被迫签订协议的证据,可收集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威胁短信等。
3.男方收集好证据后,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婚内协议的请求。若能证明存在胁迫事实,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支持撤销协议,协议将自始无效。

2025-11-15 17:1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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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胁迫签订的婚内协议,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其效力在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依据法律规定,受胁迫方可以就此类协议行使撤销权。
(2)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男方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像现场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的证言、威胁短信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胁迫事实存在的有力材料。
(3)在收集到证据之后,男方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婚内协议的请求。一旦能够证明胁迫事实,协议将被撤销且自始无效。

提醒:
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合规,且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不同的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5 16:57:38 回复

你好,婚内财产协议强迫签订不具备法律效力。婚内财产协议想产生法律效力,首先要满足一个形式条件,即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否则会因无法认定而不被法院承认。但是,即使满足了这个前提,仍然有很多协议是无效的,还有些协议虽然有效,却没有任何实际作用。一、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夫妻在作财产协议时,考虑到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作了这些约定,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这等于父母未履行协议。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登记,所谓的赠与当然不产生效力。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也会引起较多争议,但均以认定无效而告终。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有的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会许诺将自己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变成二人的共同财产,但实际又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这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这种承诺仍然没有效力。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承诺。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公民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无效。二、三类效力受限的婚内财产协议1、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在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协议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然而,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此类约定的效力,不是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3、对外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有此约定时,这类约定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出轨保证书”有效力。在夫妻一方出轨后,为挽救婚姻,另一方有时会让其出具保证书。很多保证书大概会包括这样的内容:“本人以后不再与某人(即婚姻的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未出轨的一方所有。”这样的保证有效吗?《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此看来,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形,属于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即当约定的条件(其中一方出轨)发生时,法院可以依据保证书的内容,判决财产归未出轨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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