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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之后去就医是否算逃逸

郑** 江西-景德镇 交通肇事咨询 2025.11.14 15:16:53 404人阅读

肇事之后去就医是否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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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就医是否算逃逸要具体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若肇事者因自身受伤直接去医院救治,有证据证明,且之后积极配合警方、如实供述,通常不算逃逸。

2.若肇事者借口就医,实则逃避法律责任离开现场,不及时报告、不主动接受处理,可能被认定逃逸。判断关键是有无逃避故意和逃离行为。

2025-11-14 19: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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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肇事之后去就医是否算逃逸要视具体情况判断,若因伤直接就医且积极配合处理事故不算逃逸,若借就医逃避责任则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当肇事者因自身受伤直接前往医院救治,并且有证据支撑,之后又积极配合警方、如实供述事发经过,这种情况主观上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也并非为逃避而逃离现场,所以一般不认定为逃逸。反之,若肇事者以就医为借口,实则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离开现场,既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又不在合理时间内主动接受处理,主观故意逃避且实施了逃离现场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判断的关键在于主观有无逃避故意和客观是否逃离现场。如果在交通肇事方面遇到复杂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逃逸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4 18:5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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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之后去就医是否算逃逸要视具体情况判断。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质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若肇事者因自身受伤直接去医院救治,有证据证明且之后积极配合警方、如实供述,通常不算逃逸。
2.若肇事者以就医为借口,实则为逃避法律责任离开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也未在合理时间主动接受处理,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3.判断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4.建议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若需就医,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的就诊记录等。就医后尽快主动与警方联系,配合处理事故,如实陈述经过,避免因处理不当被认定为逃逸。

2025-11-14 17:3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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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肇事逃逸的核心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若肇事者因自身受伤直接去医院救治,并有证据证明,之后还积极配合警方、如实供述事发经过,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逃逸。因为其行为目的是就医而非逃避责任。
(2)若肇事者以就医为借口,实则为逃避法律责任离开现场,既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又不在合理时间内主动接受处理,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判断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故意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行为。

提醒:
发生事故后,若需就医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与警方联系。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认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4 17:0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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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自身受伤需立即就医,应保留好就医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挂号记录等,之后积极配合警方处理事故,如实讲述事发经过,以此证明自身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二)若只是借口就医逃避责任,应及时停止错误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处理,避免被认定为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025-11-14 16:32:1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被告人赵驾驶黑色大众轿车西向东行驶,与程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赵的同车乘车人刘某志死亡,刘受轻伤,车辆损坏。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志、刘某林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赵救助自己车上的两名伤者,将他们送到医院后无故离开。案发第二天赵到交通大队接受了询问。后本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但公安通知联系不上赵。2015年1月6日赵在其家门口被抓获归案。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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