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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

杨* 广东-揭阳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6 12:25:31 304人阅读

什么算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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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形式符合特征,但不一定双方共担。
这类债务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也算名义共同债务。
3.确定是否真要共同承担,需结合情况和证据,有争议可诉讼解决。

2025-11-06 17: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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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形式上符合特征但实质不一定双方共担,判断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有争议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多种情形。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属于此类。即便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只要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但这只是名义上的认定,真正是否需共同承担,要综合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比如,债务用途是否真实用于家庭等。若在债务承担问题上存在争议,当事人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如果您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6 16:3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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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形式上符合特征,但实质未必需双方共担。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于此类。即便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

判断是否为真正需共同承担的债务,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若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明确债务性质。夫妻双方也应妥善保存与债务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06 14:5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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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形式上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特征,有几种常见情形。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会被认定为此类债务。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
(3)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同样会被认定。但判断是否真正需共同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确定,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在涉及夫妻债务问题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6 14:3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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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债权人,若要主张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积极收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相关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二)对于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若认为债务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的证据,比如家庭收支记录、个人消费凭证等。
(三)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06 13:04:27 回复

您好,关于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开店欠债怎么起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名义上的夫妻共同开店欠债可以夫妻双方,此债务应当是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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