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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儿两岁半抚养权会跟谁

蒋* 天津-开发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05 18:47:02 303人阅读

娃儿两岁半抚养权会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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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两岁半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判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2.父母就抚养权协商不成起诉,若母亲有久治不愈传染病等不宜与子女生活的情况,或有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请求抚养,法院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3.父母抚养条件相近且都要抚养权,但子女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老人有能力且愿意帮忙照顾,可作为优先抚养条件考虑。

2025-11-05 22: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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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子女两岁半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判定,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时可能获判,若双方条件相当,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当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状况,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时,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而若父母抚养条件相近,都想直接抚养子女,此时子女长期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老人有意愿和能力帮忙照顾,这一情况会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考量因素。如果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遇到法律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5 20:5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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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两岁半抚养权归属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若父母无法协商一致,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法院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2.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他们有能力并要求帮助照顾孩子,可作为优先抚养条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
-父母应积极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
-若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可让老人出具愿意且有能力照顾的证明。
-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2025-11-05 19:4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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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女两岁半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是法院判定的核心准则,旨在保障子女能在良好环境中成长。
(2)若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情形,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时,法院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这体现了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量。
(3)当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时,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且要求帮助照顾,可作为一方直接抚养的优先条件,这考虑了家庭环境的稳定性。

提醒:抚养权判定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5 19:2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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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要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对方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等。
(二)若自身抚养子女条件与对方基本相同,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愿意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25-11-05 18:59:18 回复

【法律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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