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若公司债权人发现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先收集股东出资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然后通过诉讼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胜诉后可申请执行股东财产。
(二)若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需收集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如公司财务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通过法律程序让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执行其财产。
(三)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要收集股东滥用权利及损害自身利益的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而执行股东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1-05 18:18:09 回复
咨询我
通常,公司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担责,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不过有特殊情况:
股东未足额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责,可执行其财产。
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责,能执行其财产。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可执行其财产。
2025-11-05 17:08:3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形下,可执行股东财产。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了股东投资风险的可控性。然而,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意味着其没有按约定为公司提供应有的资金支持,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所以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使公司实际资产减少,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破坏了公司制度公平性,此时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在公司债务及股东责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5 16:07:23 回复
咨询我
1.通常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会打破这一常规。
2.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执行其财产。这是因为股东出资是公司运营基础,未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3.股东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执行其财产。抽逃出资削弱了公司偿债能力,股东应为此负责。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执行股东财产。这可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保护债权人权益。
建议公司加强内部监管,确保股东出资到位且不抽逃出资;债权人在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公司和股东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5 14:57: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通常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这体现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风险。
(2)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股东出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未出资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3)股东抽逃出资,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破坏了公司资本的充实性。
(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防止股东借此损害他人权益。
提醒:股东应按时足额出资,避免抽逃出资和滥用权利,债权人遇上述情况可依法追究股东责任,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11-05 14:08: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