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人员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就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由于监外执行人员人身自由受限、生活稳定性可能不足,在争取抚养权时会处于不利地位。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并且,监外执行并不一定使其失去抚养权,若能证明自己虽监外执行但仍可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也有争取机会。
提醒:监外执行人员争取抚养权需充分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监外执行人员若想争取抚养权,需证明孩子母亲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母亲有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行为。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监外执行人员要争取抚养权,可提供自身经济状况、居住条件、能给予孩子陪伴等方面的证据,证明自己虽监外执行但有足够抚养能力和稳定的生活环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监外执行人员可与孩子多沟通交流,让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监外执行人员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确定。
2.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不利于孩子成长。
3.已满两周岁,父母协议不成,法院综合双方情况判决。监外执行人员因自由受限、生活不稳定,争取抚养权可能不利。
4.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5.监外执行不代表失去抚养权,若能证明有能力提供好环境,仍可争取。
结论:
监外执行人员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多种因素影响判决结果,监外执行不必然失去抚养权。
法律解析:
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监外执行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限、生活稳定性可能不足,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处于不利地位。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不过,监外执行人员若能证明自己即便处于监外执行状态,仍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也有机会争取到抚养权。如果大家在抚养权问题上存在困惑,或面临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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