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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子 不降价流拍了怎么办
法院拍卖房子不降价流拍后,可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再次拍卖时,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若再次流拍,可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将房屋作价抵债。若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可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若三次拍卖均流拍,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房屋。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拍卖公告明确如下:“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的税收金额可能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具体税收情况请竞买人通过辅助机构向税务机关了解,不对税收进行处理。”闵行回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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