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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案子会侦五年吗

宋** 黑龙江-黑河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0.28 04:59:11 316人阅读

证据不足案子会侦五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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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证据不足的案子不会侦查五年。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定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若证据不足,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一直侦查五年大概率存在违法超期羁押情况。

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一是收集侦查超期的相关证据,如羁押时间证明等;二是向相关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三是若确认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可申请国家赔偿。

2025-10-28 10: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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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证据不足的案子不会侦查长达五年。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针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4)若证据不足,需撤销案件或不起诉。若出现一直侦查五年的情况,可能存在违法超期羁押问题,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申请国家赔偿。

提醒:若遇到侦查超期情况,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8 10:3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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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遇到证据不足却侦查五年的情况,当事人首先要收集侦查超期的相关证据,比如自己被羁押的时间记录、案件进展的有关资料等。
(二)向负责该案件的侦查机关提出异议,要求其说明继续侦查的理由和依据。
(三)若侦查机关无法给出合理说明,可向其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四)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由检察院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五)若确定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025-10-28 09:0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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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会侦查五年。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通常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四类特殊案件,像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的,还能再延两个月。
3.证据不足应撤案或不起诉。若侦查五年,可能违法超期羁押,当事人可通过法律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2025-10-28 07: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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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常证据不足的案子不会侦查五年,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若证据不足,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所以正常情况下不会侦查五年,若出现侦查五年的情况,很可能是违法超期羁押。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申请国家赔偿等。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8 05:53:5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解除羁押。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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