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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法院已判是否构成诈骗

袁* 云南-丽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28 03:19:13 427人阅读

借钱不还法院已判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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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借款纠纷通常按民间借贷处理,这是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是基于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2)诈骗与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3)若借款时借款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像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还款能力并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时可能构成诈骗,但认定需证据证明主观故意。
(4)法院判决借款纠纷后,若要认定诈骗,需提供新证据证明符合诈骗构成要件,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审查是否立案追诉。

提醒:
若遇到借款纠纷,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怀疑对方构成诈骗,在有新证据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8 10: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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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认为法院已判决的借款纠纷实际构成诈骗,需收集能证明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新证据,像虚构借款用途的相关材料、隐瞒真实还款能力的证据等。
(二)凭借新收集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明确了诈骗行为的定罪及量刑标准,若借款行为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可依据此条追诉。

2025-10-28 08: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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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借款纠纷时,通常按民间借贷处理,一般不认定为诈骗。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手段骗取财物;民间借贷纠纷是借款人未如约还款引发的民事纠纷。
2.若借款时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用途、隐瞒还款能力且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或构成诈骗,但需证据证明主观故意。
3.法院判决借款纠纷基于借贷事实,若要认定诈骗,需新证据证明符合要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审查是否立案追诉。

2025-10-28 06:5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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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判决的借款纠纷通常按民间借贷处理,一般不构成诈骗,但若有新证据证明借款人借款时有非法占有目的且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解析: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民间借贷纠纷是因借款人未如约还款引发的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借款纠纷多基于双方借贷关系事实。不过,若借款时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隐瞒真实还款能力骗取借款且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诈骗,但认定需证据证明其主观故意。如果有新证据能证明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审查是否立案追诉。若遇到类似复杂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或不知如何收集证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8 05:2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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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借款纠纷通常按民间借贷处理,一般不构成诈骗。诈骗需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及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等要素,而民间借贷纠纷是因借款人未如约还款引发的民事纠纷。

不过,若借款时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如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还款能力并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但认定需证据证明主观故意。法院已作出借款纠纷判决,多是基于借贷关系事实。若要认定诈骗,需新证据证明符合诈骗构成要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集能证明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等符合诈骗构成要件的新证据。
2.凭借新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审查是否立案追诉。

2025-10-28 03:49: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数额在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上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确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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