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尽量明确交易细节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让违约方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有更清晰的预见,避免后续因不可预见的损失产生赔偿争议。
(二)守约方在得知对方违约后,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比如积极寻找替代交易等。
(三)计算赔偿额时,守约方要如实申报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并将该部分利益从赔偿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可得利益赔偿金额存在最高限制。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补偿守约方损失,可得利益赔偿要遵循相关规则。
2.依据可预见规则,赔偿数额不能超违约方订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不可预见的损失不赔。
3.守约方有义务防损,未采取措施的,扩大损失不赔。若因违约获利,计算赔偿额时要扣除该利益。
结论:
可得利益赔偿金额存在最高限制。
法律解析:
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为补偿守约方损失,可得利益赔偿需遵循多项规则。可预见规则要求赔偿数额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违约方只对订约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担责,不可预见的损失无需赔偿。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未采取适当措施的,不能就扩大损失索赔。此外,若守约方因违约获得利益,计算赔偿额时要扣除该部分。这些规则共同对可得利益赔偿金额设定了上限约束。如果您在合同违约及可得利益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可得利益赔偿金额存在最高限制。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为补偿守约方损失,可得利益赔偿需遵循相关规则。
可预见规则下,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仅对订约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担责,不可预见的损失不赔。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未采取适当措施的,不能就扩大损失索赔。并且,若守约方因违约获得利益,计算赔偿额时要扣除该部分。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可能的损失范围,增强预见能力。二是守约方在对方违约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三是在计算赔偿额时,准确核算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并扣除。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