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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都要放弃抚养权吗

贾** 江西-景德镇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27 04:06:14 441人阅读

两夫妻都要放弃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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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涉及抚养权归属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考虑子女利益,不能都拒绝抚养,若协商不成,要配合法院调查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二)父母要主动履行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为子女提供生活、教育等必要支持。
(三)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通过与父母沟通、寻求亲属调解等方式要求给付抚养费,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5-10-27 08: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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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不能随意放弃抚养权。

2.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不会支持,会根据子女利益、父母抚养能力等判决抚养权归属。

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抚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要担刑责,不能用放弃抚养权逃避责任。

2025-10-27 07: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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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放弃抚养权,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推卸。在离婚确定抚养权归属时,若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不会认可这种行为,而是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判决。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父母不能以放弃抚养权的方式来逃避责任。如果在抚养子女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0-27 07:0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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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法定不可推卸的义务,不能随意放弃抚养权。在离婚等确定抚养权归属时,父母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的行为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要求给付抚养费。
3.情节恶劣的,父母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父母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积极履行抚养义务。若确实存在困难,可与对方协商或寻求社会救助机构的帮助。

2025-10-27 07:0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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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这是不能随意放弃的,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权益的保护。
(2)在离婚确定抚养权时,若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抚养权归属,避免子女无人照料。
(3)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若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从民事和刑事层面约束父母履行义务。

提醒:
父母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若涉及抚养权纠纷,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解决方案。

2025-10-27 05:51: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管析。

解答如下,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还是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无能力抚养孩子的父母可将孩子给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也就是说孩子被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的,孩子与被抚养人不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孩子与生父母也不丧失父母子女关系。或者给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欲放弃抚养权需要与另一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由确认变更协议的效力,或者出现直接抚养一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可向变更抚养权。在这里律师建议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无论抚养权是否放弃,父母双方都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孩子创造更加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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