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饮酒人应避免强迫性劝酒行为,不能用言语刺激或强行灌酒,防止饮酒人过量饮酒导致酒驾。
(二)了解饮酒人的身体状况,若知晓其有不能饮酒的疾病,切勿劝酒。
(三)当饮酒人打算驾车时,共同饮酒人若有条件进行劝阻,必须及时劝阻。
(四)若饮酒人已失去自控能力,共同饮酒人要将其安全护送至安全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若存在上述过错行为致他人损害,就应依据此条承担相应责任。
1.共同饮酒人酒驾致他人受损,是否担责看有无过错。有过错则担责,无过错不担责。
2.存在以下过错情况需担责:强迫性劝酒,让饮酒人过量酒驾;明知不能喝还劝酒;饮酒人欲驾车时,有条件却不劝阻;饮酒人失去自控,未护送其到安全处。
3.若共同饮酒人无上述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结论:
共同饮酒人酒驾致他人损害,有强迫性劝酒、明知不能喝酒仍劝酒、未有效劝阻酒驾、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等过错行为时需担责,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场景中,若共同饮酒人存在强迫性劝酒,用言语刺激、灌酒让饮酒人过量饮酒进而酒驾;明知饮酒人有疾病不能喝酒仍劝酒;在饮酒人欲驾车时有条件却未有效劝阻;饮酒人失去自控能力后未将其送至安全处等过错行为,这些行为与酒驾致他人损害的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责任。若共同饮酒人无上述过错行为,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需担责的情形。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责任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的责任和权益。
共同饮酒人酒驾致他人损害,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有无过错行为。若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有效劝阻酒驾、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等过错行为,共同饮酒人需承担责任,反之则无需担责。
以下是相应解决措施和建议:
1.饮酒过程中,避免强迫他人喝酒,尊重他人意愿。
2.了解同桌人的身体状况,若对方不宜饮酒,切勿劝酒。
3.发现饮酒者欲驾车时,应及时、有效地劝阻。
4.对于醉酒者,要负责将其安全护送至家中或其他安全场所。
法律分析:
(1)共同饮酒人酒驾致他人损害时,判定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有无过错。若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像使用言语刺激或者直接灌酒,致使饮酒人过量饮酒后酒驾,这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需担责。
(2)当明知饮酒人因自身疾病等原因不能喝酒,仍进行劝酒,进而导致其酒驾致他人损害,共同饮酒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3)在饮酒人打算驾车时,共同饮酒人有条件进行劝阻却未采取行动,最终酒驾造成他人损害,也需担责。
(4)饮酒人失去自控能力后,共同饮酒人没有将其送到安全的地方,饮酒人酒驾致他人损害,共同饮酒人也难辞其咎。若不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共同饮酒人无需担责。
提醒:共同饮酒时要注意文明劝酒,发现饮酒人酒驾需及时劝阻并确保其安全,不同情况责任判定有别,如有疑问可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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