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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知情?

pub****861 黑龙江-佳木斯 其他咨询 2025.10.25 19:16:55 334人阅读

我该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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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自己是否知情,得看有无直接或间接获取相关信息。直接获取如亲眼所见、亲耳所闻;间接获取像从他人转述、书面材料得知。若有明确记忆接触到关键信息,基本可认定知情。若不确定,可回忆当时场景、有无相关交流等。若涉及法律纠纷,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否知情。

2025-10-25 19:2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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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佳木斯 咨询解答:180条

请描述具体情况,才能提供专业分析

2025-10-25 19:18: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首先,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拆除水表、电表。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水合同是各自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供电、水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电断水情形,有权利采取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  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曾经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并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物业公司也只能以此手段催缴水、电费,而没有权利以此催收物业管理费。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欠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分别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所收管理费用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则业主必须依约缴纳,且无权以无需或从来没有使用过小区内一些公共设施为由拒绝。物业公司在经书面向业主催交未果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讼的方式解决。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体内的自首怎么认定(一)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殊形式的自首,它们的构成条件有所不同。(二)一般形式的自首一般形式的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而尚未归案之前的自首,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成立一般形式的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这是一般形式的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其核心是强调犯罪人投案的自觉性。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而尚未归案之前,自行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听后有关机关处理的行为。2、犯罪分子在自动投案以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一般形式自首成立的必要条件。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属于数罪,应当要求其如实供述全部数罪的罪行。但是,如果只供述了数罪的部分犯罪,只能对所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作自首处理;而对于司法机关所发现的犯罪分子的隐瞒之罪,则不能作自首处理。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属于数罪,应当要求其如实供述全部数罪的罪行。但是,如果只供述了数罪中的部分犯罪,只能对所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作自首处理;而对于司法机关所发现的犯罪分子的隐瞒之罪,则不能作自首处理。如果自动投案的犯罪分子属于共同犯罪人,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具体情况,对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出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对于主犯,不仅要求其如实供述自己的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实,包括其作为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的各种犯罪事实,或者其作为主要实行犯的犯罪事实,而且还要求其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及其共同犯罪事实;对于从犯、胁从犯,则除了要求其如实供述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实外,还要求其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均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当然,对于供述后作辩解或者作必要的修正的,不能认为是翻供。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一般形式的自首。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对于贩卖毒品这种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一种,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贩卖的毒品数量是多少,一律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了九小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它们依次是: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第七节“、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已经明确告诉我们,贩卖毒品属于触犯了我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触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已经严重危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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