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务性质决定承担主体。当债务以女儿个人名义产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时,此为个人债务,由女儿独自承担;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双方共同承担。
(2)对于共同债务,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债务分担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已偿还的一方可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3)若女儿无力偿还债务,可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分期偿还。若被起诉,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4)面对债务纠纷,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方案,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面对债务纠纷,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不同情况应对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债务性质很关键,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是个人债务,由女儿独自承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可能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
(二)若是共同债务,离婚协议或判决有债务分担约定按约定执行,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偿还方可依约定追偿。
(三)女儿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分期偿还。
(四)被起诉要积极应诉,说明情况并提供债务性质证据,还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确定债务性质,若女儿以个人名义负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属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能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担。
2.对于共同债务,离婚协议或判决有债务分担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方可依约定追偿。
3.女儿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分期偿还;被起诉应积极应诉,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也可咨询律师制定应对方案。
结论:
女儿所负债务需先确定性质,个人债务独自承担,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离婚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无力偿还可协商,被起诉要积极应诉并可咨询律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即便离婚协议或判决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方之后可按约定向另一方追偿。当女儿面临债权人追讨且无力偿还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分期偿还。若被起诉,应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性质。如果在处理债务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专业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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