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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好朋友带他父亲,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就生病去世了,是母亲把他们带大的,兄弟是否有赡养义务呢?
父亲去世了,兄弟是否有赡养义务的规定如下,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没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世界上多数国家将亲属间的经济供养义务统称为扶养,我国的法律又根据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辈份、年龄等不同情况,将扶养分为抚养(针对未成年晚辈而言)、赡养(对老年人长辈而言)、扶养(对同辈人而言)。因此,对年老、无子女的人,他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所承担的是扶养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在特殊情况下,兄弟姐妹间产生附有一定条件的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由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扶养人是由兄弟姐妹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2)被扶养人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3)被扶养人必须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产生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的义务。适用范围此条款的,也同样不以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为限。
律师解析 没有,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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