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责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把全部债务转给第三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不用担责。
2.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原债务人未脱离债的关系,仍需担责。
3.未经同意转移: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对债权人无效,原债务人仍要担责。
结论:
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债务转移的类型和是否经债权人同意,免责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不担责,并存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担责,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原债务人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免责的债务承担里,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把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原债务人就与债权债务关系脱离,无需再承担责任。而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债务,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要继续担责。另外,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若未经同意,该转移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原债务人仍需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在债务转移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1.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担责取决于不同情形。免责的债务承担下,原债务人不担责;并存的债务承担与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原债务人担责。
2.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若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把债务全转给第三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担责。这种情况需确保债权人明确同意,以保障转移的有效性。
3.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原债务人共同担责,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仍要承担义务。
4.若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仍需向债权人担责。因此进行债务转移时,必须获得债权人同意,避免原债务人继续担责风险。
法律分析:
(1)免责的债务承担:当满足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把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这一条件时,原债务人会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不用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之后的债务纠纷与原债务人无关。
(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依旧要承担相应责任,债务由双方共同负责。
(3)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这种情况下,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不能因私自转移债务而逃避义务。
提醒:债务转移时要确保遵循法定程序,获得债权人同意。不同的债务转移方式法律后果不同,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进行免责的债务承担,也就是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把债务全部转给第三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不用再担责。比如公司A将债务转给公司B,且获债权人认可,A就不再负责。
(二)若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仍需担责。如个人C的朋友D加入C的债务,C还是要承担责任。
(三)若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依旧要对债权人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专业解答若债务人于离世之前有实施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转移行为,这种情况或可被视为恶意变现资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程序,并请求撤销此类资产转让行为,进而通过追回已被转移之资产以用于偿还所欠债务。
专业解答债务转移后,担保人是否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当债权人选择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转让时,如果未能就此事项向保证人进行有效的告知,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对于保证人来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担保人在诉讼被诉前提早离婚并转移财产,被视为逃避债务行为(1)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分割后又于婚姻机关办理离婚以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体法对被告人与其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行为作出无效认定,并据此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前任配偶作为被告人参与诉讼。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不需要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也有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股权转让只是股东身份的变更,不会改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地位和对外承担债务的义务。不过,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公司债务、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仍需对公司之前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在正式诉讼前的一年里,有财产被转移,且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或者补偿远低于合理价值,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逃债。但是,在做出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看看这种转移是不是真的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阻碍。我们需要全面地分析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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