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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间对方不给生活费咋办

何** 江西-萍乡 受理范围咨询 2025.10.23 13:46:31 417人阅读

起诉期间对方不给生活费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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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期间对方不给生活费,若存在法定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
1.首先可与对方再次协商,向其说明法律规定和自身的困难处境,促使其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2.若协商无果,在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法院在判决前,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一方给付另一方财物或实施、停止某种行为的制度。符合条件时,法院会裁定对方先支付生活费。
3.此外,应积极收集对方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的证据,为在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做准备。通过这些措施,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在起诉期间的生活权益。

2025-10-23 18: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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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起诉期间,若双方存在法定扶养义务,如夫妻关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生活费。
(2)解决方式有两种。首先可以和对方再次协商,向其说明法律规定以及自身面临的困境,促使对方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3)若协商不成,在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法院在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财物或实施、停止某种行为的制度。符合条件时,法院会裁定对方先支付生活费。
(4)此外,还应积极收集对方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的证据,以此在诉讼中争取有利判决。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同案情适用的法律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18:0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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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起诉期间对方不给生活费,若存在法定扶养义务,可先与对方再次协商,告知其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困难处境,促使对方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二)若协商无果,在诉讼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会在判决作出前,根据申请裁定对方给付一定财物。
(三)收集对方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的证据,为诉讼争取有利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5-10-23 16:4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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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期间对方若不给生活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可先与对方协商,讲清法律规定和自身难处。

2.协商不成,诉讼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即判决前裁定对方给一定财物等。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先支付生活费。

3.要积极收集对方有能力却拒付的证据,助于诉讼获有利判决。

2025-10-23 16:3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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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期间对方不给生活费,若存在法定扶养义务,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该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在起诉期间遇到对方不给生活费的情况,有两种解决途径。首先可以和对方再次协商,向其说明法律规定以及自身面临的困境,促使其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若协商无果,在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法院在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财物等的制度。若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对方先支付生活费。此外,收集对方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的证据,有助于在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3 15:16: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老板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电话:12333,也可以前往劳动部门办公地点进行投诉的。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综合起来讲,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仅对企业具有终局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对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具有终局效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2)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将在受理之日起15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被支持导致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劳动者也不是全无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手里有企业的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之后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法如何规定?相关依据如下: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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