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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如何追回款项

陆** 宁夏-吴忠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 2025.10.22 05:05:05 386人阅读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如何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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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追款,需全面收集证据,按协商、仲裁或诉讼、强制执行的步骤进行。
1.收集证据是追款的基础,要全面收集合同文本、履行凭证、沟通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以证明对方违约及己方权利主张。
2.若双方能协商,可直接与对方沟通要求付款,并保留协商记录。若协商无果,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合同约定仲裁的,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获得生效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对方财产等措施实现款项追回。

建议在处理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提高追款成功率。

2025-10-22 10: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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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合同文本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履行凭证可证明己方按约履行,沟通记录能反映双方对合同的协商与履行情况,款项支付凭证则是追款的重要依据。全面收集这些证据,能为后续追款提供有力支撑。
(2)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直接与对方沟通要求付款,并保留记录,若协商成功可高效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需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3)选择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选择诉讼,可借助法院的审判权维护权益。获得生效裁决或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能保障款项追回。

提醒:
追款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0:1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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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全面收集合同文本、履行合同的凭证、沟通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以此证明对方违约和自身权利主张。

(二)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直接沟通,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同时保留好协商记录。

(三)按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操作。约定仲裁的,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申请强制执行。拿到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对方财产等措施来追回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5-10-22 08:4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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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全面收集合同文本、履行凭证、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为追款提供依据。

2.协商解决:能协商就直接沟通,要求对方按约付款,保留好协商记录。

3.争议处理:协商不成,依合同约定,选仲裁就向指定机构申请,有强制执行力;没约定就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申请执行:拿到生效裁决或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帮忙追款。

2025-10-22 07: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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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处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追款,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步骤进行。
法律解析: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追款中,收集证据是基础。合同文本、履行凭证、沟通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对方违约和己方权利主张。若能协商解决,直接与对方沟通并保留记录是高效方式。若协商不成,根据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无仲裁约定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获得生效裁决或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保障款项追回。如果您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追款中遇到难题,或对具体法律程序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帮助。

2025-10-22 06:33:52 回复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债务纠纷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追债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而企业如何高效的自行解决债务纠纷是企业一直关心的问题,由于我们信用体制建设的不够完善,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追债的难度较大,但是企业在面临债务纠纷时仍可选择自己前期处理一下,如解决不了,在委托相关的追债公司进行解决。下面介绍几种追债讨债的方略,以供企业借鉴。一、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二、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三、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四、申请破产还债《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五、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七、责任连带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经)复(1989)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十分明确地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注意事项(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二)重视担保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三)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对此。债权人不能认为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法院执行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否则法院不予执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只好吃哑巴亏。(四)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为此,债权人如遇到证人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险;物证有因天时或因对方行为有变更、消灭的可能;证人要远离住所,去向不定的情况,应在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如果在提起诉讼前。某项证据需要保全,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公证形式保全证据。(五)善于协商调解。《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上述就是债务纠纷用的法律知识及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  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2)医疗费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继续治疗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要求患方提供原始的票据凭证并据此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4条的规定,患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因此,应对患方提供的票据加以严格的审查。  继续治疗费的计算。  该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因此,对于该费用的确定,不能简单根据患方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建议,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且评估时应该考虑患者生活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准。  《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  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来进行鉴定。例如,在著名的湖北龙凤胎案中,双胞胎患儿的237万元后续康复治疗费即是通过法医鉴定加以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及项目的规定,因而使该条款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

1、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3)项目现状;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4)合作方式;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2、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4)项目现状;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C、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5)项目转让方式;A、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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