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吉安法律咨询 > 吉安公司债务法律咨询 > 企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啥后果

企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啥后果

王* 江西-吉安 公司债务咨询 2025.10.20 13:02:22 309人阅读

企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啥后果

其他人都在看:
吉安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吉安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当企业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若法院受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接管并清理债权债务。
2.破产清算时,企业财产按顺序偿债,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3.企业相关人员可能受限,如限制出境、贷款或办卡受限。企业信用也会受损,影响商业信誉和未来发展。

2025-10-20 18:54: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企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财产按顺序清偿,相关人员会受限制,企业信用也会受损。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企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一旦法院受理,企业便进入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接管财产与经营事务,进而清理债权债务。在破产清算环节,企业财产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例分配。而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会受到限制,企业信用也会受损。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果您在企业债务或破产相关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0-20 16:57:15 回复
咨询我

企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会引发多方面严重后果。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一旦法院受理,企业便进入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接管财产和经营事务并清理债权债务。

在破产清算时,企业财产依法定顺序清偿,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例分配。

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会受到限制,包括限制出境、金融贷款或信用卡办理受限等。企业信用也会受损,对其商业信誉和未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为避免这些后果,企业应合理规划财务,优化资金配置,增强偿债能力。债权人可在债务发生前充分评估企业信用,降低风险。

2025-10-20 15:21:2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企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这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
(2)法院一旦受理破产申请,企业就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会接管企业的财产和经营事务,全面清理债权债务,以确保公平有序地处理企业的财务状况。
(3)在破产清算环节,企业财产的清偿有着严格的法定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将按比例分配。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会受到限制,如限制出境、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受限等。而且企业的信用也会受损,对其商业信誉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提醒: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财务状况,避免陷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债权人发现企业有相关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15:21:12 回复
咨询我

(一)企业方面,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债务和解或延期还款协议,避免进入破产程序。若进入破产程序,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财产和经营信息。
(二)债权人方面,及时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和债务情况,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根据自身利益向法院申请合适的破产程序。
(三)相关人员方面,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应遵守相关限制规定,积极协助企业处理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10-20 14:27:20 回复

一、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效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是,如果合伙人个人的债务与合伙的债务同时存在,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和合伙的债权人都要求以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的应有份额来满足自己的债权,应当如何确定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合伙企业法》对这一问题并没有做出规定。1957年最高人民第1480号文件曾规定:关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与独资经营的企业均负有债务,独资企业无力偿还时,拍卖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先清偿合伙企业所负债务,然后才能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得部分,清偿其独资企业所负债务。1990年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联营合同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规定了双重优先权原则,该《解答》明确规定: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组织的,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联营体的财产不足以抵债的,由联营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债务比例清偿。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合伙的债权人对合伙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有权主张就合伙财产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当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只有在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分别得到满足并且合伙人还有剩余的个人财产可用于偿还合伙债务的前提条件下,合伙的债权人才能求偿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相反,合伙个人的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有权主张就合伙人俱财产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当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只有在合伙的债权人已经得到满足,合伙人共有财产还有剩余的条件下,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才能就该合伙人在合伙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主张求偿权。在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满足债权之前,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无权要求该合伙人以他在合伙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来偿还债务;在合伙人的就该合伙人个人财产满足债权之前,合伙的债权人无权要求该合伙人以他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二、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贵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合伙企业的某个或某些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所欠货款或者要求各合伙人共同偿还所欠货款。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