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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针对申诉状与再审申请书的区别有哪些
申诉状与再审申请书主要区别在于,申诉状适用范围广,可对各类生效裁判申诉;再审申请书仅用于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状无严格期限限制;再审申请书一般需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不必然启动审查程序;申请再审符合条件会进入审查。解决方案是,若想纠错,先搞清案件性质和时间,符合再审条件优先用再审申请书,否则可用申诉状。
申诉状通常用于对已生效判决不服,要求法院重新审查;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发现新证据等法定理由请求上级法院或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两者目的相近但适用情形不同。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再审是一种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范围内进行。申请再审权是一种特殊的诉权。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已基本进行了对再审申诉的诉权化改造,允许对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两年内申请再审。在这一法律规定授权下,要求对生效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叫“申请再审”,对应的文书叫“民事再审申请书”。超过时限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但仍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诉求的,一律叫“申诉”,这时候的文书就叫民事申诉状。此外,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没有申请再审的说法,因此只能叫“申诉”,不能叫“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一种诉权,受理申请再审后必须进行程序处理,并给予是否再审的裁定,而“申诉”不是诉权,接到申诉状之后,没有法律义务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只能期待主动发现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再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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