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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的判定标准是啥

贾** 内蒙古-兴安盟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5.10.18 15:23:09 430人阅读

医院漏诊的判定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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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漏诊指诊疗时没发现患者实际病症。
2.判定标准:一是医院有漏诊行为,没尽到注意义务,像检查诊断疏忽、违反规范。
3.漏诊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比如患者因漏诊病情延误或加重。
4.医院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判断要结合医疗水平和条件。
5.实践中判定复杂,常需专业鉴定确定医院责任。

2025-10-18 20: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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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医院漏诊需满足存在漏诊行为、漏诊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医院存在过错这三个判定标准,实践中常需专业鉴定确定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若医生检查、诊断时疏忽大意或违反诊疗规范,属于未尽到注意义务的漏诊行为。并且,只有当这种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延误、加重等不良后果,即漏诊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医院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时,才能判定为医院漏诊。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要结合当时医疗水平、诊疗条件等因素,所以漏诊判定较为复杂,往往需要借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专业手段来明确医院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医院漏诊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8 19:4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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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是在诊疗中未发现患者实际病症。判定医院漏诊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医院漏诊的判定有三要素,一是医院有漏诊行为,像医生检查、诊断时疏忽大意或违反诊疗规范,这是未尽注意义务的体现;二是漏诊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如患者因漏诊致病情延误、加重等;三是医院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判断过错要结合当时医疗水平和诊疗条件。

在实践中,漏诊判定复杂,需借助专业手段。为解决此类问题,医院应加强医生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和责任心,减少疏忽和违规。患者若怀疑漏诊,可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确定医院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8 18: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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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院漏诊是在诊疗时未发现患者实际病症,判定需满足多条件。医院存在漏诊行为,若医生检查、诊断时疏忽或违反规范,就属于未尽注意义务。
(2)漏诊与损害后果要有因果关系,若患者因漏诊致使病情延误、加重等,符合这一判定要素。
(3)医院存在过错,涵盖故意或过失情况,判断时要结合当时医疗水平和诊疗条件等综合考量。
(4)实践中漏诊判定复杂,常需借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专业手段来明确医院责任。

提醒:遭遇医院漏诊情况,患者应及时保存好相关病历资料,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责任和解决方案。

2025-10-18 17:1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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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若怀疑医院漏诊,应及时收集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这些是判定漏诊的重要依据。
(二)与医院进行沟通,要求其对诊疗过程作出合理解释,了解医院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三)若沟通无果,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借助专业手段确定医院是否存在漏诊及责任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法律说明医院若因未达到相应诊疗义务导致患者损害,需承担责任,对应了医院漏诊判定中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及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等要素。

2025-10-18 15:47:26 回复

您好,关于医院漏诊应该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认为,医疗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之一,如果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非医疗事故的行为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漏诊的医疗过失,医院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医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较为客观合理。据此,判决:医院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70000余元的25即人民币118000余元。12月,王某因“右下肢疼痛麻木一年、腰痛二月”至无锡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右足丹毒、右足癣”,2月,王某因“右足疼痛伴皮肤潮红、发凉三月”再次至该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闭塞性脉管炎、右第五趾部分坏死”,予以抗感染治疗、止痛等处理。半月后,王某主动出院前往鞍山某医院,诊断为“下肢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随后分别行右足小趾截肢术、行右下肢静脉动脉化、行右膝下截肢术。王某认为当初在无锡医院诊治时,医生遗漏了诊治,属于医疗过错,便诉至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45000余元。审理中,经王某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医院对王某的诊治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若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王某截肢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与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1、医院对椎间盘突出的诊治无医疗过失2、右下肢血管疾病为右下肢截肢的主要原因但医院对王某“右下肢疼痛麻木一年”的检查及诊断欠周全,故存在漏诊的医疗过失,使王某延误了治疗时机,其医院过失参与度拟为20-30。判决:医院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70000余元的25即人民币11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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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构成医院漏诊标准是:医院存在过失并且造成了相应的后果。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混称。

    2024.09.13 30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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