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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从一般消费者角度,对授权与被诉侵权设计的整体和主要部分观察对比,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近似,有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近似。产品正常使用易观察部位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在判定中更重要。
考虑产品用途、使用场景等因素,只有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才有可比性。若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授权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即构成侵权。
为避免侵权,企业在设计产品时应全面检索现有外观设计专利,研发具有独特性的设计。相关机构可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10-18 12: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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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出发,对比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的整体与主要部分。
(2)判定近似与否依据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近似,有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近似。
(3)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在判定中更为关键。
(4)判定时要考虑产品的用途、使用场景等,只有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才有可比性。
(5)若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授权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即可认定构成侵权。
提醒: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需准确把握各原则要点,不同产品和设计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11:1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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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的整体和主要部分进行观察对比,做出综合判断。
(二)比较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有实质性差异则不近似。
(三)判定时着重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
(四)考虑产品用途、使用场景等因素,仅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有可比性。
(五)若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授权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025-10-18 09:5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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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从普通消费者视角,对比授权与被诉设计的整体和主要部分。
2.若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认定近似;有实质差异,则不近似。产品正常使用易见部位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判定时更重要。
3.判定时考虑产品用途、场景,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才有可比性。被诉设计落入保护范围即侵权。
2025-10-18 09: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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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比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考虑产品用途等因素,若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保护范围则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有着明确的规则。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要求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出发,对授权和被诉侵权设计的整体与主要部分进行观察对比。当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时为近似,有实质性差异则不近似。产品正常使用易观察部位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在判定中更关键。并且只有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才有可比性。如果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授权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就会被认定为侵权。若遇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相关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0-18 09:22: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