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业险方面,由于其合同通常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列为免责条款,若驾驶员故意开车撞人,这属于主观故意制造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无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交强险具有特殊性。对于抢救费用,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导致受害人死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死亡伤残赔偿等项目先行赔付后,也可向致害人追偿。
提醒:
开车故意撞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保险公司会依法追偿,行为人还需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遇到开车故意撞死人的情况,受害者可先要求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若受害人死亡,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死亡伤残赔偿等项目先行赔付。
(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后会向致害人追偿,受害者可关注追偿进展,以保障自身后续权益。
(三)对于商业险部分,由于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免责,受害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开车故意撞死人,商业险通常不赔。商业险合同一般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列为免责条款,故意撞人属主观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依约无需在商业险赔偿。
2.交强险有特殊性。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还能向致害人追偿;财产损失不赔。若致受害人死亡,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死亡伤残赔偿等后,也可向致害人追偿。
结论:
开车故意撞死人,保险公司通常不在商业险范围赔偿,交强险会垫付抢救费用并可追偿,对财产损失不赔,死亡伤残赔偿先行赔付后也可追偿。
法律解析:
商业险合同一般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列为免责条款,开车故意撞人属于主观故意制造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依约无需在商业险项下赔偿。而交强险具有特殊性,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导致受害人死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死亡伤残赔偿等项目先行赔付后,同样能向致害人追偿。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保险赔偿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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