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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人若对商标撤销决定不服,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在收到通知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对该决定还不服,可在收到通知的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2.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积极主动主张权利。
3.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商标撤销决定不服的情况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权益和所需准备的材料。同时,要及时关注时间节点,避免错过申请复审或起诉的期限。在准备证据材料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2025-10-18 05: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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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标注册人若对商标撤销决定有异议,有明确的救济途径,即可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给予了商标注册人表达自身诉求的机会。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通常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不过考虑到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还能延长三个月,保证了评审工作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3)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依旧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并且整个过程强调按规定提交证据材料、积极主张权利,这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
提醒:
在申请复审和起诉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及时准备和提交有效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03:4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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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人收到商标撤销决定后,要在十五日内及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避免错过期限。
(二)在申请复审时,应按规定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期间,保持关注进展。若商标评审委员会需延长决定时间,要知晓其是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三个月。
(四)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要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样积极准备证据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5-10-18 02: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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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人若对商标撤销决定不满,可在接到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3个月。
3.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30天内向法院起诉。整个过程要按规定提交证据,积极维权。
2025-10-18 00:2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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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撤销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过程中要按规定提交证据主张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若对商标撤销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会在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若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依旧不满,可在收到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整个流程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是关键,积极主张自身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在商标撤销及复审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向我咨询,这样能更妥善地处理相关事务。
2025-10-17 22:30: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