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美容院转让时,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债权债务包括顾客服务相关责任的承担方,且此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责任承担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若转让时未约定相关责任,原美容院经营者对转让前已收款但未完成的服务仍需担责。因为顾客与原美容院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原经营者有义务履行服务约定。
(3)新经营者受让后继续服务,若因自身服务问题引发纠纷,则自行承担责任。
(4)若顾客不知转让情况向原经营者主张权利,原经营者先担责后,可依转让协议向新经营者追偿。
提醒:
美容院转让双方应明确约定顾客服务相关责任,避免后续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转让时有明确约定且不违法的,按约定确定责任主体。
(二)未约定时,原经营者对转让前收款未完成服务的情况担责,因其与顾客有服务合同关系。
(三)新经营者受让后因自身服务问题引发纠纷,由新经营者担责。
(四)顾客不知转让向原经营者主张权利,原经营者担责后可依转让协议向新经营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1.转让时明确约定债权债务及顾客服务责任承担方,且不违法,按约定执行。
2.未约定时,原经营者对转让前收款未完成的服务担责,因其与顾客有服务合同。
3.新经营者受让后服务出问题,由其担责。
4.顾客不知转让向原经营者主张权利,原经营者担责后可依协议向新经营者追偿。
结论:
美容院转让后顾客纠纷责任主体分情况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时原经营者对转让前未完成服务担责,新经营者因自身服务问题引发纠纷担责,原经营者先担责后可依协议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美容院转让时对债权债务包括顾客服务责任有明确约定且不违法,那么应按约定确定责任主体,这体现了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效力。当没有约定时,顾客与原美容院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原经营者收取款项却未完成服务,就有义务继续履行,所以要承担相应责任。新经营者受让后开展服务,若自身服务有问题导致纠纷,当然要对其行为负责。若顾客不知转让情况找原经营者,原经营者担责后,可依据转让协议向新经营者追偿,这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如果在美容院转让后遇到顾客纠纷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办法。
专业解答美容院转让后的顾客纠纷由原先店主负责。店铺虽然已经转让,但之前发生的医疗服务纠纷,依然是由原先的店主承担责任的。即使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到人民法院起诉,也应当起诉原来的店主。
专业解答转让美容院后出现纠纷是由接手的美容院负责的,可以跟顾客进行协商,争取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消费者协会介入,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调解,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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