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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和刑事再审新证据定义有别。民事再审新证据强调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或原审未质证认证但能推翻原判的主要证据,新发现包括之前客观未存在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刑事再审新证据着重能证明原裁判事实错误、影响定罪量刑,包含生效后新发现、生效前已发现未收集、已收集未质证以及原证据被改变否定的情况。
2.对于再审新证据的审查认定需严格把关。法院应建立科学审查机制,对证据来源、真实性、关联性等全面审查。
3.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在原审中尽力收集提供证据。若发现可能的再审新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再审并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2025-10-16 16: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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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再审新证据有两类。一类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里的新发现包括之前客观上不存在,或者虽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情况。另一类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且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
(2)刑事再审新证据的范围更广。包括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生效前已发现但未收集的证据;生效前已收集却未经质证的证据;还有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证据,关键是要能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有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提醒: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使用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15:5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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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民事再审新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当事人需留意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是否有新发现的证据,若有之前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应及时收集。对于原审中已提供却未质证、认证且足以推翻原判决的主要证据,要整理并提交。
(二)刑事再审中,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等若发现原判决生效后新出现的证据,或之前已发现但未收集、质证的证据,以及原证据被改变或否定的情况,应积极收集并提供给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2025-10-16 14:2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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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新证据包括两类。一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像之前客观不存在,或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的证据;二是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质证认证且足以推翻原裁判的证据。
2.刑事再审新证据指能证明原裁判事实有误、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包含判决生效后新发现的、生效前发现却未收集的、生效前收集却未质证的证据,以及原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被改变或否定的证据。
2025-10-16 12:4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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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再审新证据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原审未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裁判的主要证据;刑事再审新证据是能证明原裁判事实错误、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有多种表现形式。
法律解析:
在民事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发现的证据强调时间节点是原审庭审结束后,包括之前客观不存在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不能按时提供的证据,以及原审未合理处理但能改变裁判结果的主要证据。在刑事领域,只要是能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有误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都可作为再审新证据,如判决生效后新发现的、生效前已发现未收集的、已收集未质证的,以及原证据被改变或否定的情况。了解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当事人在认为裁判有误时正确行使权利。若遇到类似再审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12:15: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