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驾驶人过错致损:在善意搭乘时,若因驾驶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使搭乘人受损,驾驶人通常要担责。不过因其善意搭乘的情谊行为性质,赔偿责任可适当减轻。
(2)第三方过错致损:若事故是第三方过错造成,那么第三方是赔偿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双方都有过错:当搭乘车辆和第三方都存在过错时,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4)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过错: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如明知车辆故障仍出借,他们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善意搭乘虽有情谊性质,但涉及损害赔偿仍需依法处理。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驾驶人过错致搭乘人损害,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善意搭乘性质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二)第三方过错导致事故,第三方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搭乘车辆和第三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四)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如明知车辆故障仍出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驾驶人过错致损:善意搭乘时,若因驾驶人过错发生事故致搭乘人受损,驾驶人通常要担责,但鉴于善意搭乘性质,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第三方过错致损:若事故由第三方过错造成,第三方为赔偿主体,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双方都有过错:搭乘车辆和第三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4.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过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如明知故障仍出借,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论:
善意搭乘情形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需区分情况确定。驾驶人过错致搭乘人损害,驾驶人担责可适当减轻;第三方过错,第三方担责;双方都有过错,按比例分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也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善意搭乘本质是情谊行为。当驾驶人在搭乘中因自身过错引发事故致搭乘人损害,基于公平原则和对情谊行为的考量,驾驶人通常要担责,但会适当减轻。若事故由第三方过错造成,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第三方作为侵权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按照过错比例分担符合责任划分的公平性。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如明知车辆故障仍出借,其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所以也应担责。若遇到善意搭乘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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