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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如何保护老员工有啥规定

李** 天津-宝坻区 收养赡养咨询 2025.10.14 00:00:40 374人阅读

劳动法如何保护老员工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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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法对老员工的保护力度较强。在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况下,限制用人单位通过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为老员工提供了职业稳定保障,避免他们在临近退休时失去工作。
(2)老员工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违规违纪情况,再次续订时,原则上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有助于老员工获得更长期的工作保障,减少不确定性。
(3)企业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体现了对老员工工作经验和贡献的认可,保障了他们在企业困难时期的就业机会。

提醒:
老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权益受损及时维权;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处理与老员工的劳动关系,避免法律风险。

2025-10-14 06: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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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员工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当面临用人单位不合理辞退时,及时收集证据,可与单位协商,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员工,不能随意按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合同。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按规定与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符合条件的老员工。
(三)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老员工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5-10-14 04:5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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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超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单位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
2.员工与单位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无违规违纪,再次续订时,除非员工要求,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企业经济性裁员,要优先留用签长期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保障其职业稳定和权益。

2025-10-14 03:0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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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法从多方面保护老员工,包括限制特定情形下的解除合同、优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等,保障其职业稳定性与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法,若老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用人单位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避免了老员工临近退休却失去工作。若老员工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违规违纪等情况,再次续订时,除老员工主动要求,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老员工提供更稳定的职业保障。企业经济性裁员时,会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老员工的关怀与保护。如果大家在劳动权益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02:2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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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老员工权益保护力度较大。在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老员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合同,保障了临近退休老员工工作稳定。老员工与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违规违纪,再次续订时除其主动提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老员工工作更有保障。企业经济性裁员时,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会被优先留用。

为更好保障老员工权益,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法规学习,依法依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落实相关法规。老员工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4 00:54:13 回复

一、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二、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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