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部门不管土地纠纷,其主要职责是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涵盖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事务。
2.土地纠纷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等。处理主体依纠纷性质而异,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先协商,也能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还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解决措施与建议:遇到土地纠纷,不要找民政部门,应根据纠纷类型,向对应的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寻求处理,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民政部门的职能主要集中在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像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以及社会福利等事务,并不包含土地纠纷的处理。
(2)土地纠纷的类型多样,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等。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纠纷,处理主体不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处理。
(3)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自行协商,也能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提醒:
遇到土地纠纷时,要找对处理主体,避免因找错部门耽误解决问题的时间。不同类型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一)在遇到土地纠纷时,若为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可向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寻求处理。
(二)要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先尝试与相关方协商解决;也能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民政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主要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像婚姻登记、救灾救济等,一般不管土地纠纷。
2.土地纠纷类型:土地纠纷涉及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等。
3.处理主体:个人或个人与单位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协商、调解,也能仲裁或起诉。土地纠纷不在民政部门职责内。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研究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所引发的争议时,应当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属于不动产纠纷范围内的事项都包括因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而引起的各类物权纠纷。
专业解答土地所有权争议,该由县级国土部门来处理。要是同乡镇内的争议,就由该乡镇政府来处理;要是跨乡镇的争议,就由县级政府来裁决。在处理的时候,我们要遵循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障生产生活秩序与社会和谐的原则。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期限为六个月。各级国土部门需在申请后六个月内给出调查处理意见。如遇复杂情况,经上级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原定期限,以保证公正高效。
专业解答乡镇府土地纷争裁决超期,公民有权上诉法院。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六个月内须给出调查处理方案。遇特殊情况,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专业解答若土地权益纠纷问题经过政府调解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对于此类事件,当事人可优先考虑寻求双方协商解决之道;若协商无果或不愿意进行协商时,亦可寻求由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居中调停,以期达成和解协议。如以上途径均不能予以采纳,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所在辖区的仲裁机构提交相关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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