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结果不一致时,需分情况确定以哪次为准。同一鉴定机构的两次鉴定,以符合规范、程序正当的那次为准,若对程序有疑问可要求复查。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法院等处理机关会综合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合规性、鉴定依据充分性等因素确定采信结果。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对同一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存疑时,当事人可及时向该鉴定机构提出复查要求,以保障结果的准确性。
2.若由不同鉴定机构作出鉴定且一方有异议,可收集原鉴定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法定情形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3.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优先考虑资质高、信誉好的机构,减少结果不一致带来的困扰。
法律分析:
(1)当两次伤残鉴定在同一鉴定机构进行时,判断以哪次为准主要看鉴定是否符合规范、程序是否正当,通常符合要求的那次鉴定结果会被采用。如果对鉴定程序存在疑问,当事人有权要求复查。
(2)若两次鉴定是由不同鉴定机构作出,法院或其他处理机关不会简单地二选一,而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规、鉴定依据是否充分等,来决定采信哪份鉴定结果。当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证明原鉴定存在法定问题,如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
提醒:进行伤残鉴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需有合理理由和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同一鉴定机构进行两次鉴定,以符合规范、程序正当的那次为准,若对程序有疑问,可要求复查。
(二)不同鉴定机构作出两次鉴定,法院或其他处理机关会综合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合规性、鉴定依据充分性等因素确定采信结果。
(三)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需证明原鉴定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1.同一鉴定机构两次鉴定,通常以符合规范、程序正当的结果为准。若对程序有疑问,可要求复查。
2.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法院等处理机关会综合鉴定机构资质、程序合规性、依据充分性等因素来决定采信哪份。
3.若一方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要证明原鉴定存在机构或人员无资质、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况。
结论:
伤残鉴定结果不一致时,同一鉴定机构以符合规范、程序正当的为准,对程序存疑可复查;不同鉴定机构则由处理机关综合考量多因素确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需证明原鉴定存在法定情形。
法律解析:
在伤残鉴定中,当出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方式因鉴定机构是否相同而不同。同一鉴定机构进行的两次鉴定,规范且程序正当的结果更具权威性,这保障了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若对鉴定程序有疑问,可要求复查以确保结果准确。当不同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时,法院或其他处理机关会全面评估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以及鉴定依据等,以此确定更可靠的结果。若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满,并非随意就能申请重新鉴定,必须证明原鉴定存在诸如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法定问题。若你在伤残鉴定方面遇到问题,或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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