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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免于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胡* 江苏-淮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0.09 08:33:54 386人阅读

刑事案件免于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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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如下:
1.审查:侦查结束,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全面核查事实和证据,看是否满足不起诉条件。
2.决定: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况,像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等,由检察长决定;存疑或酌定不起诉,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宣布和送达:检察院公开宣布决定,并把文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其单位、被害人及公安机关。
4.后续处理:被羁押的被不起诉人立即释放;公安机关有异议可复议、复核;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起诉。

2025-10-09 14: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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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案件免于起诉即不起诉,其程序包括审查、决定、宣布和送达、后续处理。
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严谨。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在决定环节,若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则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之后,检察院要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公安机关。最后是后续处理,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若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复核,被害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了解这些程序能让大家更清楚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流程。如果您在刑事案件方面有相关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09 13:4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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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免于起诉即不起诉,其程序包含审查、决定、宣布送达和后续处理。
2.审查环节,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3.决定环节,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则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宣布和送达环节,检察院需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公安机关。
5.后续处理环节,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复核;被害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5-10-09 12: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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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审查环节是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的基础。案件从侦查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全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审查,以此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标准,这一过程确保了不起诉决定的严谨性。
(2)决定环节依据不同的不起诉类型有所区分。法定不起诉情形由检察长决定,而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则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体现了不同情况的处理差异和集体决策的慎重性。
(3)宣布和送达环节保障了相关人员的知情权。检察院公开宣布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其所在单位、被害人以及公安机关,使各方及时了解案件处理结果。
(4)后续处理环节则针对不同主体的权利作出安排。被不起诉人若在押会立即释放,公安机关有复议、复核权,被害人有申诉或起诉权,保证了程序的公正性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提醒: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复杂,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9 10:5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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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时,可注意以下方面:
(一)审查阶段,侦查机关应确保移送材料完整准确,包括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检察院全面审查。
(二)决定阶段,对于不同类型的不起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决策主体进行决定,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三)宣布和送达阶段,要保证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被害人、公安机关都能及时收到不起诉决定书,避免信息传递不及时引发问题。
(四)后续处理阶段,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复议、复核、申诉或起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025-10-09 08:59:3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罚金减免程序是如何的减免罚金刑应该由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向提出申请。具有刑法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行司法解释要求被执行人或者其家属作为减免申请人并承担举证责任。但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也可以根据法律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提醒,帮助申请人完成证明责任。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或者其家属通常在遭受不可抵抗的灾难之后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罪犯和家属联络沟通不顺畅,家属缺乏提起减免申请和证明受灾的举证意识,或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可靠,所以,检察院、管理部门主动联系当地政府调查情况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能有力地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完成举证责任,并确保所提出情况属实,推动减免程序启动。具体执行机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明确规定罚金刑执行和减免的具体机构。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执行。由于罚金刑兼具财产属性和刑罚属性双重特征,实践中出现了刑庭主导、执行庭主导和司法警察主导三种模式,争议颇多。笔者认为罚金刑由执行庭执行是合理合法的,理由如下:第一,于法有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执行。人民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第二,符合审执分离的司法原理。审判权与执行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应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行使。刑庭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又执行自身判决的财产刑,将审判职能与执行职能合二为一,缺乏权力之间的监督,容易遭致诟病。同时刑庭自身审判任务较重,又缺乏专门人员、车辆和执行的经费,再负责执行财产刑势必牵扯合议庭大量精力,降低审判效率。而特定的执行机构在财产情况的查证和处理等方面手段专业、经验丰富;由执行机构执行财产刑,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减免罚金刑应该由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向提出申请。《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行司法解释要求被执行人或者其家属作为减免申请人并承担举证责任。但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也可以根据法律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提醒,帮助申请人完成证明责任。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或者其家属通常在遭受不可抵抗的灾难之后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罪犯和家属联络沟通不顺畅,家属缺乏提起减免申请和证明受灾的举证意识,或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可靠,所以,检察院、管理部门主动联系当地政府调查情况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能有力地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完成举证责任,并确保所提出情况属实,推动减免程序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并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减免罚金刑应该由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向提出申请。《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行司法解释要求被执行人或者其家属作为减免申请人并承担举证责任。但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也可以根据法律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提醒,帮助申请人完成证明责任。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或者其家属通常在遭受不可抵抗的灾难之后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罪犯和家属联络沟通不顺畅,家属缺乏提起减免申请和证明受灾的举证意识,或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可靠,所以,检察院、管理部门主动联系当地政府调查情况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能有力地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完成举证责任,并确保所提出情况属实,推动减免程序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并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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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5 108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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