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实际骗取财物、多次诈骗累计数额等,既遂与未遂情况量刑有别,点击量等可作量刑情节,靠各类证据确定最终金额。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诈骗涉案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计算,多次诈骗要累计数额,犯罪成本不予扣除。若诈骗有既遂和未遂且量刑幅度不同,按重的处罚;同一量刑幅度则以既遂处罚。网络虚假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虽不算涉案金额,但可影响量刑。认定涉案金额会依靠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交易凭证等证据。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更清楚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规则。如果遇到与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实际骗取财物是关键,包含被害人直接交付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多次诈骗应累计数额,犯罪成本不予扣除。
2.当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时,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重罚规定处理,同一量刑幅度则以既遂处罚。
3.网络虚假信息点击量、浏览量等虽非直接涉案金额,但可作量刑情节。
4.为准确认定涉案金额,需综合各类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交易凭证等。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诈骗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指导,提高认定准确性。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保留交易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遭遇诈骗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网络诈骗涉案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计算,涵盖被害人直接交付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多次诈骗需累计数额,犯罪成本不扣除。这确保了诈骗者不能因所谓成本而减轻责任,维护了被害人权益。
(2)当诈骗有既遂和未遂情况时,若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重罚规定处理;达到同一量刑幅度,以既遂处罚,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
(3)网络虚假信息点击量、浏览量虽非涉案金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使量刑更全面合理。
(4)认定涉案金额会综合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交易凭证等各类证据,保证认定准确公正。
提醒:遭遇网络诈骗要及时保留各类交易和沟通证据,不同诈骗情形下涉案金额认定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计算实际骗取财物,涵盖被害人直接交付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资金,多次诈骗累计数额,犯罪成本不扣除。
(二)诈骗既遂与未遂情况处理,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重的处罚,同一量刑幅度以既遂处罚。
(三)网络虚假信息点击量等虽非涉案金额,但可作量刑情节。
(四)综合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交易凭证等证据确定涉案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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