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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公司内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债务承担遵循双方协议。若协议明确隐名股东按比例承担公司债务,隐名股东就需依约履行责任,这体现了契约精神和意思自治原则。
(2)在公司外部,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债权人多向显名股东主张债权。不过,若隐名股东有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实等过错行为,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明确债务承担等问题。隐名股东要合法行使权利,避免因过错承担额外责任,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了解。
2025-10-02 09: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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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司内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后,要按协议承担责任,比如协议约定按比例承担公司债务,隐名股东就要依约执行。
(二)在公司外部,正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担责,债权人多向显名股东主张债权。
(三)若隐名股东有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实等过错行为,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若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二者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5-10-02 07:2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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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有协议的,按协议承担责任。若协议规定隐名股东按比例担责,就得依约履行。
2.公司外部:一般隐名股东不对债权人直接担责,债权人多向显名股东讨债。但隐名股东有滥用权利、出资不实等过错,债权人有证据的,隐名股东可能担补充赔偿责任。若二者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5-10-02 05:2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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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隐形股东即隐名股东是否承担债务分内部和外部情况,内部按与显名股东协议承担责任,外部一般不直接担责,但存在过错或恶意串通时要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公司内部关系里,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协议明确隐名股东按比例承担公司债务,隐名股东就要依约履行责任。而在公司外部,基于公司登记的公示性,公司债权人通常向显名股东主张债权,隐名股东一般不直接担责。不过,若隐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实,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过错,隐名股东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在隐名股东债务承担方面有相关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02 04:5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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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承担债务分公司内部和外部两种情况。
2.公司内部: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有协议,需按协议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协议约定按比例承担公司债务,隐名股东就要依约担责。
3.公司外部:通常隐名股东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多向显名股东主张债权。不过,若隐名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实等过错情形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议: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应签订明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债务承担方式。隐名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避免恶意串通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2025-10-02 02:58: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