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探望权不能仅靠双方协商终止。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能让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交流情感,利于子女成长。双方可协商探望时间、方式,但不能协议剥夺该权利。
2.若探望方有暴力倾向、传染病等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况,直接抚养方可起诉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法院会恢复探望权。
3.双方可协商探望安排,但终止要经法院法定程序判决。
结论:
子女探望权不能仅通过双方协商终止,需经法定程序由法院判决,不过双方可协商探望的具体安排。
法律解析: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助力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父母双方虽能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进行协商,但不能通过协议剥夺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像探望方有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法院会恢复探望权。由此可见,终止探望权要遵循法定程序,由法院判决。若在子女探望权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子女探望权不能仅靠双方协商终止。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对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及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意义重大。父母可协商探望的时间、方式,但不能协议剥夺该权利。
2.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像探望方有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法院会恢复探望权。
3.双方可就探望具体安排进行协商,但终止探望权需经法定程序由法院判决。建议父母以子女利益为重,合理协商探望安排;若遇需中止探望的情况,直接抚养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与联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促进作用。父母双方虽能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进行协商,但不能通过协议剥夺该法定权利。
(2)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像探望方存在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
(3)若中止事由消失,法院会恢复探望权。这表明双方只能协商探望的具体安排,终止探望权需经法定程序由法院判决。
提醒:
父母不能私下协议终止探望权,遇到需中止探望权的情况,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父母双方可在不剥夺探望权的前提下,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安排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
(二)若直接抚养方发现探望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
(三)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应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