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实际出资人可积极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争取获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启动法定显名化程序,成为正式股东后再提起。
(二)实际出资人可与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协商,让其以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间接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表明只有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身名义起诉侵害公司权益者。此诉讼原告须是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人通常不能直接提起。
2.实际出资人虽对公司出资,但未在股东名册登记、未进行工商登记,未获法律认可的股东资格。按规定,只有记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
3.若实际出资人获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经法定程序成为正式股东,就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未显名化前,不能直接起诉。
结论:
实际出资人通常不能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完成显名化成为正式股东后才有权提起。
法律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为公司利益,由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侵害公司权益者的制度,原告须为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人虽对公司有出资,却一般未记载于股东名册和进行工商登记,未取得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资格。按照规定,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如果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法定程序显名化成为正式股东,便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若大家在股东权益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1.实际出资人通常无法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原告为公司股东,而实际出资人一般未记载于股东名册和进行工商登记,未取得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资格,依据规定,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能依此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若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显名化,成为正式股东,便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建议实际出资人若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先推动显名化程序,与其他股东积极沟通争取半数以上同意,按照法定流程完成显名,之后再依法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