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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吗

马** 广东-河源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9.24 14:28:58 485人阅读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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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一般不得阻碍对方探望孩子。这是保障亲子关系和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规定。

若要行使探望权,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当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要求配合,法院会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保障探望权。
1.双方应尽量就探望事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2.若出现纠纷,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法院应依法公正判决,确保探望权有效实现,保障子女和父母的权益。

2025-09-24 17: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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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通常不能阻止对方探望。这体现了法律对亲子关系和子女权益的保护,让不直接抚养方能够继续参与子女成长。
(2)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以确保探望安排合理、公平。
(3)当父或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4)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等措施保障探望权实现。

提醒:直接抚养方应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也需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4 17:1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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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应与对方积极沟通,就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三)当发现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方有权申请恢复探望。
(四)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对方仍不履行,可借助法院强制执行保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09-24 15:1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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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通常不能阻止对方探望。
2.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3.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强制执行保障探望权。

2025-09-24 15:1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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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一般不得阻止。可协议探望方式和时间,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可起诉,法院会保障探望权实现。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这有助于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情感交流和联系,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先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利。法院会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如果大家在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4 14:48:56 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本案小孩在10周岁以下,双方无法协议变更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被告无抚养女儿的基本经济能力,也不足以证明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女儿成长,因此,原告所提探视中的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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