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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检察院必须起诉吗

何* 江西-景德镇 交通事故诉讼咨询 2025.09.24 07:53:54 337人阅读

撞死人检察院必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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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一般会提起公诉。
(2)不过存在不起诉的几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例如虽撞死人,但事件的发生存在特殊的、难以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整体情节符合此标准。
(3)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
(4)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会全面考量全案证据、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节等诸多因素来决定是否起诉。

提醒:撞死人后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案情。

2025-09-24 10: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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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当事人面临撞死人可能被起诉的情况,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可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在事故中责任较小或存在法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三)若符合条件,可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由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争取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09-24 10:1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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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撞死人检察院不一定起诉。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或主责,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会提起公诉,但也有不起诉情形。
2.法定不起诉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算犯罪的情况。
3.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的情况。
4.证据不足不起诉指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应决定不起诉。
5.检察院会综合证据、事实、嫌疑人情节等多因素判断是否起诉。

2025-09-24 10:0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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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撞死人检察院并非必然起诉,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若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会提起公诉。不过,存在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法定不起诉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时候;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会全面考量全案证据、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起诉。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4 08:1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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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检察院不一定会起诉。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会提起公诉,但存在不起诉的情形。
1.法定不起诉: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适用。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可适用。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会综合全案证据、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起诉。建议肇事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情况,尽力弥补受害者损失以争取从轻处理;受害者家属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24 08:10:01 回复

(一)各地司法实践不一样,江西地,如果能私了的话,检察院是不提起公诉的。(二)问下当地刑庭的法官或者当地的检察院看这种私了的会不会去追刑责。(三)保险起见,建议交警这边找找关系,看让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划分个对等责任或次要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这块你得积极主动赔偿到位,得到遇害家属谅解。(四)交通肇事量刑如下: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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