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书涉及的赔偿不满意,分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
若仅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可先与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协商重新确定赔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此证明赔偿主张合理合法。
建议如下:
1.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复核时,确保理由清晰、证据充分。
2.协商赔偿金额时保持理性沟通。
3.准备诉讼证据要及时、全面。
法律分析:
(1)当对事故认定书涉及的赔偿不满意时,需根据具体不满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以此来争取更合理的责任认定。
(2)若仅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可先与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协商,尝试重新确定赔偿数额。若协商无果,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解决纠纷。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在诉讼中要准备好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确保自己主张的赔偿数额合理合法。
提醒:
申请复核和诉讼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要注意把握。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
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
(二)仅对赔偿金额不满意
1.与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协商,重新确定赔偿数额。
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好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赔偿主张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事故认定书赔偿不满,分情况处理:
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若仅不满赔偿金额,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重定数额。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起诉。诉讼时备好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证明赔偿主张合理合法。
结论:
对事故认定书涉及的赔偿不满意,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复核;若仅对赔偿金额不满,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异议时,给予当事人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复核的权利,这保障了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的合理诉求表达。而对于仅对赔偿金额不满意的情况,法律提供了多元解决途径。协商是较为友好的方式,能让双方尝试重新确定赔偿数额;若协商不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诉讼则是最后的有力保障,但需准备好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来支撑赔偿主张。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因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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