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方式,各有其适用条件。法定抵销条件较为严格,需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债务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的类型;约定抵销相对灵活,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不受标的物种类、品质及债务是否到期的限制。
2.对于法定抵销,当事人应严格审查是否满足各项条件,确保抵销行为合法有效。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可提前梳理自身债权债务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抵销的可能。
3.若想采用约定抵销,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订立明确的抵销协议,明确抵销的债务范围、金额等关键信息,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法定抵销有严格条件限制。首先双方需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这意味着双方都对对方有债权和债务关系。其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要相同,比如都是金钱债务。再者,主动债权要已届清偿期,只有到了该还钱的时候才可以进行抵销。最后,双方债务不能是依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满足这些条件,任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
(2)约定抵销相对灵活。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管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债务是否到期,都能通过订立抵销协议来实现债务抵销。
提醒:
进行债务抵销时,要先判断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法定抵销需严格审查条件,约定抵销要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进行法定抵销,需先确认双方是否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接着查看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是否相同,同时要保证主动债权已到清偿期,并且双方的债务不属于依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满足条件后任一方可自行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
(二)若进行约定抵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不用考虑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以及债务是否到期,可通过订立抵销协议来实现债务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抵销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方式。
法定抵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双方互有债权债务;二是债务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三是主动债权已到清偿期;四是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的类型。满足这些条件,任一方能将自己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约定抵销只需双方协商一致,不管标的物、债务期限如何,都能抵销,可订立抵销协议来操作。
结论:
债务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方式,法定抵销需满足特定条件,约定抵销只需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解析:
法定抵销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双方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二是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三是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四是双方的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任何一方都能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而约定抵销相对灵活,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管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债务是否到期,都可以通过订立抵销协议来实现债务抵销。在实际生活中,债务抵销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抵销方式适用不同的场景和条件。如果遇到债务抵销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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