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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赔付钱不够该如何处理

黄* 广东-佛山 破产清算咨询 2025.09.19 18:16:30 377人阅读

公司破产赔付钱不够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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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赔付资金不足时,有严格的清偿顺序。先以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依次清偿。
(2)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需按比例进行分配。
(3)当全部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剩余,或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要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4)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对未获清偿部分不能再向公司主张,但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问题,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提醒:债权人需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若怀疑股东存在出资问题,可进一步收集证据主张权利,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2025-09-19 21: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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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清偿顺序,公司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

(二)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三)当全部破产财产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剩余,或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需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四)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对未获清偿部分不能再向公司主张,但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09-19 21:4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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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赔付资金不足时,先明确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是职工工资等、社保与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若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无法全满足,按比例分配。
3.清偿完前两项无剩余或不够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程序,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4.一般不能再向公司主张未获清偿债权,但股东有出资问题,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2025-09-19 21:1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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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破产赔付资金不足时,按既定清偿顺序处理,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无剩余财产或不够支付破产费用则终结程序,未清偿债权一般不再清偿,但股东有出资问题时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财产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若同一顺序无法全额清偿,就按比例分配。当全部财产在支付前两项后无剩余或不够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会提请法院终结程序,裁定终结后未清偿债权不再处理。不过,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问题,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您在公司破产债权清偿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09-19 21:0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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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赔付资金不足时,需按既定规则处理。先明确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若全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剩余,或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破产财产分配,保障各债权主体合法权益。
2.债权人可关注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法院应及时审查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提高破产程序效率。

2025-09-19 19:41:5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可以要求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所以,公司破产后不够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实会按以上进行处理,员工工资会优先清偿,并且还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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