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遇到继承权被侵犯情况,应先与相关人员沟通协商,明确自身法定继承权,要求平等分割遗产。
(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关系、遗产范围、自身尽扶养义务等相关证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三)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平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论:
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对遗产拥有平等继承权利。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对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在分割遗产时,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不过,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则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在法定继承里,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女儿和儿子对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2)分割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不过,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被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提醒:
法定继承中,各方应遵循平等原则,合理分割遗产。若对遗产分配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继承权,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原则。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女儿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遗产拥有平等继承权利。
2.分割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3.为确保女儿继承权得到保障,家庭内部应树立男女平等观念,摒弃重男轻女思想。同时,若在继承中遇到问题,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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