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法律仅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祖母不在法定探望权主体范围内。但从情理和家庭关系考虑,若祖母与孙辈感情好,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基于善良风俗配合祖母探望。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若双方因祖母探望孙辈产生纠纷,可先进行家庭内部协商,以亲情为基础寻求解决方案。
-若协商不成,祖母以自己名义起诉主张探视权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祖母可借助孩子父或母行使探望权,让父或母在探望时带上自己,实现对孙辈的探望。
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离婚后探望权主体限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祖母并不在法定探望权主体范围内,目前法律未明确赋予祖母探视孙辈的权利。
(2)从情理和家庭关系方面,若祖母与孙辈感情好,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基于善良风俗配合祖母探望。
(3)当双方因祖母探望孙辈产生纠纷时,可先进行家庭内部协商。若协商无果,祖母以自己名义起诉主张探视权,通常法院不会支持。但祖母能借助孩子父或母来实现探望,即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带上祖母。
提醒:
祖母若想探望孙辈,尽量先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友好协商。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协商不成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基于善良风俗,在祖母与孙辈感情深厚时,配合祖母探望。
(二)因探望产生纠纷,先进行家庭内部协商。
(三)协商不成,祖母以自身名义起诉主张探视权通常不被法院支持,可通过孩子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带上祖母来实现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法律未明确赋予祖母探视孙辈的权利,目前探望权主体仅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2.从情理讲,若祖母与孙辈感情好,直接抚养方应基于善良风俗配合祖母探望。
3.若产生纠纷,先家庭内部协商。协商不成,祖母起诉主张探视权,法院通常不支持,祖母可借孩子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一同探望。
结论:
目前法律未赋予祖母探视孙辈的权利,若产生纠纷可先协商,祖母起诉主张探视权一般不被支持,可通过孩子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带上自己实现探望。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探望权主体限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并未明确祖母有探视孙辈的权利。从情理和家庭关系角度,若祖母与孙辈感情好,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基于善良风俗配合祖母探望。当双方产生纠纷,先进行家庭内部协商是较好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祖母直接起诉主张探视权,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但祖母可借助孩子父或母来实现探望目的,即让父或母在行使探望权时带上自己。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