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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能追究刑责吗

马** 河南-新乡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09.14 05:49:03 399人阅读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能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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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责任心,避免出现严重违规行为。
(二)加强医疗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患者及其家属若认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便对方负次要责任,也可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09-14 09: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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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中次要责任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严重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时,即便次要责任也可能被追究,不过极为少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医疗事故罪需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要求“严重不负责任”和严重后果,且责任程度通常是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表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并非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弱、过错程度低,不符合医疗事故罪入罪标准。不过,若存在严重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即便为次要责任,也有被追究刑责的可能。如果遇到复杂的医疗事故责任判定和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9-14 08:3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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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有严格条件,需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且责任程度常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下的主要责任。
(2)次要责任在医疗事故里,意味着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并非损害结果的主要成因,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弱、过错程度低,一般不符合医疗事故罪入罪标准。
(3)虽然通常次要责任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严重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即便为次要责任,也有被追究刑责的可能,只是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提醒: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复杂,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后果不同。若遇到医疗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14 06:4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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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医疗事故中的次要责任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需满足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条件,强调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主要责任。
2.次要责任表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并非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弱、过错程度低,不符合医疗事故罪入罪标准。
3.然而,若存在严重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即便为次要责任,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建议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医务人员自身要不断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减少医疗过错。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5-09-14 06:2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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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医疗事故中次要责任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需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且多是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主要责任。

2.次要责任表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非损害主因,其行为与后果因果关系弱、过错程度低,不符合入罪标准。

3.若存在严重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次要责任也可能追刑责,但这种情况极少。

2025-09-14 06:09:3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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